改善民俗的問題:讓宗教信仰去作正常的活動,以有益於國民良心、道德標準之提高,來鞏固國內社會的秩序與風氣;地政的幾項問題:輔導人民的合法產權能?普遍受到法津的保障,是政府應盡的義務,房捐的納稅義務人只有納稅的義務,而其納稅事實?不能成為法律保障的稅根據,這是很講不過去的,未知地政局長對此有無簡化登記或全面實施普查輔導登記來解除民間病苦的計劃?另一項是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實施耕者有其田、地目等則調整等政令施行後發生的地方的困難問題,未知「農事實行組合」應如何使其改組而取得合法的法人資格,請局長具體指示依據。